东方中科: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金锦萍)2019-03-2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金锦萍)
本人作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维护了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
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
1、出席2018年度的董事会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姓名 式参加会 次未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议次数 席会议
吴幼华 10 2 8 0 0 否
2、提出异议情况
本人对2018年度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7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对此表示同意。
2018年8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向东方
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的独立意
见,对此表示同意。
2018年8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北
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
定指标的科学性及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对此表示同意。
2018年9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向东方
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事宜
的独立意见,对此表示同意。
2018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关于终止部分募
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对此表
示同意。
2018年11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此表示同意。
2018年11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关于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2018年日
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对此表示同意。
2018年12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关于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质押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的独立意见,
对此表示同意。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及办公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
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相关报道,对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能够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8年度在任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
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
知识,对公司的经营数据、内部控制工作、审计工作等及时了解并提
出建议,得到公司的采纳。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2次,
主要审议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8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8年度,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
讨论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
培训,加深。
4、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六、本人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金锦萍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19年本人将抽出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
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金锦萍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