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9-06-04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3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现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8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21,103,1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1,103,182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7,434,136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6 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
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
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
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一致。
2.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9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023 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9 年 6
月 11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 次 变 动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 次 变 动 本次变动后
前(股) 比例(%) 后(股) 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流通
股份(非流 73,056,513 60.33% 21,916,954 94,973,467 60.33%
通股)
二、无限
售条件流
通股(流 48,046,669 39.67% 14,414,000 62,460,669 39.67%
通 股 A
股)
三、股份总
121,103,182 100% 36,330,954 157,434,136 100%
数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57,434,136 股摊薄计算,
2018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2976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露兮
咨询电话:010-68727993
传真电话:010-68727993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