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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5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方中科”)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
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
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
集资金 132,378.90 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证监许可[2016]2354 号文核准,截
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8,34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9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40,566,400.00 元,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 24,500,000.00 元后,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存入本公司账户 116,066,400.00 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
用人民币 12,39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676,4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
验字【2016】0135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6 年 11
月,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
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其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
20000001306400013358550 和 20000001306400013357243,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
0512220000000012。
    2016 年 11 月,公司已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两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
    2017 年 11 月,公司董事会批准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
行 20000001306400013357243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698016169。
    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已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终止技
    术服务和测试中心项目,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 698016169 变更为一般户。
         2018 年 12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投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 0512220000000012 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万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630763731。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设 2 个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类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别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
                           20000001306400013358550   活期       132,378.90
         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0763731                 活期       6,491,900.26
       万柳支行

       合       计                                              6,624,279.16

         上述存款余额中,手续费支出 17,479.29 元,募集资金专户理财

    收益及利息收入 2,768,881.10 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情况及历次募投项目调整、

变更情况,当前在实施过程中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实施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资金总额                                金额
         电子测量仪器
    1    租赁经营性资          5,320.00          4,570.00            4,636.99
         产扩充项目
         技术服务和测
    2    试应用中心项          2,940.00            0.00                0.00
         目
         营销服务网络
    3    和物流配送中          6,480.00          2,220.00            1,657.21
         心项目



        三、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结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结 余 募
                                                                           集 资 金
序       项 目 名 募集 资金承 调整后投 募集 资金累 募集资金
                                                                           金额(含
号       称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利 息 等
                                                                           收入)

         电子测
         量仪器
         租赁经
1                        5,320.00   4,570.00       4,636.99     101.47%       13.24
         营性资

         产扩充
         项目



        (二)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项目产生节余的原因
    公司管理层通过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
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
项目投资;此外,公司通过合理存放和安排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定期存放产生部分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已经实施完毕,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含资金利息)132,378.90 元(包括理财收益
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补
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节余募集
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
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将“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最近
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也没有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公司承诺在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
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目”

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结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测量仪器租赁经营性资产扩充项
 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
 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
 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结构认为: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
 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长城证券《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