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12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
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9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 548,850 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
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
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96名激励对象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548,850股,同意公司
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彭朝辉、伊松林、向旭家

                                                 2019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