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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6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无禁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违规事项,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条件;

    2、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
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4、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项目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6、公司为规范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制订的《广
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
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
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保证
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该等分析、措施与承
诺致力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供的《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后认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
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
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彭朝辉




独立董事:

                向旭家




独立董事:

                伊松林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