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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鹭钨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
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广东翔
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详细了解了上述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上述议案的材料,
就上述事项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
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廖俊雄、高再荣、肖连生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