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浙江洁美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洁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摘要、《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修订,进一步强化本次股权激
励的考核中对公司净利润的指标要求,紧密捆绑激励对象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
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整体盈
利水平的提升,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由“营业收入”指标改为“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修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业绩考核指标。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韩   雁:




             董树荣:




             刘江峰:




                                                           2018年12月5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