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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5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浙江洁美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
目”、“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
要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
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韩   雁:




              董树荣:




              刘江峰: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