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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1-05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7万股,并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年12月28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5,570万股增加至25,847
万股。

    根据公司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57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5,847万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570 万元。                            25,847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
 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 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
 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 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
 255,700,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258,470,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 255,700,000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通股 258,470,000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故本次增加注册资
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修改内容,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隽云
                                                          二 O 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