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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8 日
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下午在浙江洁美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霞
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和<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和《2018 年年度
报告摘要》提交监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
编制的 2018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 年 度 度 报 告 摘 要 》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1,110.40 万元、营业利润
32,327.34 万元、利润总额 32,212.22 万元、净利润 27,529.83 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
31.58%、45.73%、45.03%和 40.3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
审〔2019〕528 号)确认,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45,231,146.13 元,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 24,523,114.6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28,444.931.82 元,减去 2018 年度派发
现金股利 66,482,000.00 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82,670,963.34 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塑造回报股东投入的公司理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
景和战略规划,董事会拟定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股本总数 258,4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 56,863,400.00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
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和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
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拟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
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
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
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浙江洁美电材所
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
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
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
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
    参考当前价格,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 2018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不超过 2400 万元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
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等
规定,公司全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彻底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
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决策及
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董事会编制和
审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
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
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
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