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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7 日—2019 年 4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8 日上午 9:30—11:30 时和下午 13:
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7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
份154,331,2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258,470,000股的59.70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1,595,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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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8,470,000股的58.65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35,865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258,470,000股的1.058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093,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357,621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2,735,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8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
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江峰先生、韩雁女士、董树荣先生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18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
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议案 9、1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30,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9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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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30,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9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30,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9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30,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9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30,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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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9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30,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9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30,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9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
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30,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9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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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30,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9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
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30,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9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30,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2,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99.993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
为:洁美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洁美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5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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