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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0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瀛通通讯线
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
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认购深圳惠信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是为了进一步夯实在“大声学”、“大传输”消
费电子领域的竞争优势,实现内生与外延的同步发展,致力成为通讯线材及电声
产品行业内一流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该项议案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二、关于投资湖南佳霖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瀛通通讯线材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
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英                    谢峰                     李晓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