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9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瀛通通讯线
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1、《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4、《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
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指标科学
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是净利润增长率,是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重要
指标。公司在设置业绩考核指标时,主要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公司战略发展
目标、公司业务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等因素。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设置了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英                    谢峰                     李晓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