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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01-09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9-007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针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
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
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9 年 01 月 04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日前六个月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如下:

  交易人姓名    内幕知情人关系     交易日期         操作方向     成交数量(股)
                                  2018-06-22          买入            10,000.00
    左笋娥           本人
                                  2018-06-28          买入             1,500.00
                                  2018-06-28          买入           118,000.00
     黄晖            本人
                                  2018-06-29          买入            30,000.00


    2、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策划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
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
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
的情形。
    公司结合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晖先生和左
笋娥女士以上股份变更原因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实施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0 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同时公司充分履
行了交易进展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
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
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