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9-023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通讯”或者“公司”)股东深圳市
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恒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9 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达晨创
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0 号)、《湖北
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19]11 号),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我局发现你企业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 210,000
股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通讯或公司)股票,该减持行为未按照
你企业在瀛通通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在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如减持的,达晨创恒将认真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
告’的承诺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根据该指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对你企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企业应切实整改相关问题,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且达到如下要求: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及
承诺进行减持,加强学习,提高规范意识,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2.切实履行
‘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及‘如果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达晨创泰、达晨创瑞所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正文内容中,除对交易
卖出股数的描述不同外(2018 年 11 月 22 日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分别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卖出 210,000 股、160,000 股),其余内容均与达晨创恒所收到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一致。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