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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
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
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
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
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报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
情况。
   三、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
变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长建设周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为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19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董事会对
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19 年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 2019 年高管薪酬的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高管薪酬方案。
   九、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
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根据相关
制度规定,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
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
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
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
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
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英                    谢峰                    李晓东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