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瀛通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
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英 谢峰 李晓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