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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瀛通通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8-09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权激励;
       并;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股份的活动。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进
                                                行。
2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二)要约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3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让或者注销。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当承担赔偿责任。                       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公司应当依法行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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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     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
       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                                 情形,审议批准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5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其他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股东大会可以通过
                                              决议向董事会作出授权,授权内容应当
                                              具体明确。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
                                              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为公司注册地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地       公司注册地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地点。
       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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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总资产 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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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
                                              (五)股权激励计划;
       总资产 30%的;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股份;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的其他事项。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第七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     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8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9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选连任。
       ……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10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决定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的董事或其委托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
       数的董事或其委托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过半数通过。                         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
11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
       意。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     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
12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     议记录上签名。
       存期限 10 年。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
                                              期限 10 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
       委员会,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    员会,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
       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13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     或调整现有委员会。
       会或调整现有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
       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
       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五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
       第一百二十五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14                                            数并担任召集人(或主任)。审计委员会
       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或主任)。
                                              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士。
                                              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5
       责是:                                 是: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二)督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    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及其实施;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二十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责是:
                                             是: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
16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他高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并提出建
                                             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副总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向其
                                             汇报工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置履行相关职责。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公司设副总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解聘,副总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向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当严格依照有
17
       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
       的设置履行相关职责。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
                                             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当 和高级管理人员签 订聘任合
                                             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
                                             理人员的 聘任和解聘应当履 行法定程
                                             序,并及时披露。

18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
                                            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
19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
                                            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