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8-09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权激励;
并;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股份的活动。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进
行。
2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二)要约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3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让或者注销。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当承担赔偿责任。 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公司应当依法行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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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 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
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 情形,审议批准收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5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其他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股东大会可以通过
决议向董事会作出授权,授权内容应当
具体明确。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
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
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为公司注册地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地 公司注册地或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地点。
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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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总资产 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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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五)股权激励计划;
总资产 30%的;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股份;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的其他事项。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第七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 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8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9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选连任。
……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10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决定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的董事或其委托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
数的董事或其委托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过半数通过。 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
11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
意。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 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
12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 议记录上签名。
存期限 10 年。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
期限 10 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
委员会,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 员会,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
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13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 或调整现有委员会。
会或调整现有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
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
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五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
第一百二十五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
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14 数并担任召集人(或主任)。审计委员会
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或主任)。
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士。
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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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是: 是: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二)督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 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及其实施;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二十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责是:
是: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
16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他高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并提出建
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副总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向其
汇报工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置履行相关职责。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公司设副总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解聘,副总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向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当严格依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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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
的设置履行相关职责。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
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当 和高级管理人员签 订聘任合
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
理人员的 聘任和解聘应当履 行法定程
序,并及时披露。
18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
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
19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
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