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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利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19-05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
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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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根据财会
〔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将根据财会〔2019〕6 号附件 1 和
附件 2 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
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
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等。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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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等。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
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
会计政策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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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