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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1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龙羽

保荐代表人:郭春江                            联系电话:0755-83829986

保荐代表人:曾亮                              联系电话:0755-8382998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4 次。包括:《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项目
                                                   2017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会计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持
                                                   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
                                                 售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关于公司
                                                 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核查意见》、《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关于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
                                                 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9 年 3 月 15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
                                                 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董事、监事、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及股份
                                                                 变动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有水承诺:本人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的
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本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是                  不适用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后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
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00%;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
绝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郑会杰、郑美银、郑凤兰承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        是                  不适用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
3、公司股东黄丕勇承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
                                                                  是                  不适用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2018年7月6日,东吴证券原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
                                                 佳佳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东吴证
                                                 券现委派谭超先生为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2019年2月21日,东吴证券原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谭超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东吴证
                                                 券现委派曾亮先生为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春江                  曾 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