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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金
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金龙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事先获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定期)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认
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和现场情况了解,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为有效利用尚未改建或重建的特型厂房资产,发挥效益出租厂房,该项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与
旭东环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公司就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
太会计师”)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
经了解亚太会计师的执业情况后,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广见


                                独立董事:邱创斌


                                独立董事:吴   爽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