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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4-2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经了解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和银行协商的贷款政策、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
情况,并经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求,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等值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额度及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授
信业务品种分项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
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
    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
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授信为取得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由关联方担保有利于增
信,有利于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审查;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
保,公司为纯获益行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董事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相关方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公司拟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铜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 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
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3、公司确定的年度套期
保值的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期
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 风险,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广见


邱创斌:


吴   爽: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