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1-1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龙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金龙羽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4 号)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并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20 元,募集 49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8,621,4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457,378,600.00 元。募集资金
净 额 457,378,600.00 元 以及 尚 未划 转 的发 行 费 8,659,135.85 元 共 计人 民 币
466,037,735.85 元已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出具了亚会 A 验字(2017)000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龙羽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东吴证券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部分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
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因此公司、电缆实业
与东吴证券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燕南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其下属坂田支行)、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其下属熙龙湾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含理财及利息收 备注
入)
营销网络建设及品牌
金龙羽集团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54968949931 517.24 推广项目募集资金专
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坂田支行
户
惠州市金龙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389999101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
电缆实业发展 896.51
司深圳燕南支行 5710186 集资金专户
有限公司
惠州市金龙羽 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电缆实业发展 771868991004 0 电缆建设项目募集资
司深圳坂田支行
有限公司 金专户
惠州市金龙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
39180188000052
电缆实业发展 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 0 电缆建设项目募集资
545
有限公司 行 金专户
合计 1,413.75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实际 是否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完毕
1 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建设项目 16,791.49 17,264.75 是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40.34 4,622.75 是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181.70 2,745.72 是
4 补充流动资金 20,424.33 20,424.33 是
合计 45,737.86 45,057.55 --
2、募投项目的资金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计(含理财及利 项目名称
息收入)
营销网络建设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4968949931 517.24 及品牌推广项
限公司 深圳坂田支行
目
惠州市金龙羽电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389999101000571 研发中心建设
896.51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燕南支行 0186 项目
高阻燃耐火特
惠州市金龙羽电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1868991004 0 种电线电缆建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坂田支行
设项目
高阻燃耐火特
惠州市金龙羽电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9180188000052545 0 种电线电缆建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
设项目
合计 1,413.75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737.86 万元,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后,合计节余募集
资金 1,413.75 万元,节余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确保募
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因此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主要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备费(建设过程中不可
预见费用)和基本研究费节余;公司营销网络项目因为自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营
业收入持续增长,公司产能紧张,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发挥最大效用,公司有
意放缓了营销网络建设速度,因此节约了部分场地租金、营销费用开支等资金,
因此募集资金出现了部分节余。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了理财,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已完成,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
币 1,413.75 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
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所
有监管账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经营层授权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同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亦将予以终止。
六、内部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内部审议程序
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尚余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为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部
分 1,413.7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
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
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节余部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
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春江 曾 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