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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4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3 日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3
日 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3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2、出席会议情况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46,645,33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9.9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
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3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2,787,53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46,645,33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9.96%。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0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645,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87,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645,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87,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645,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87,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645,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87,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表决情况:同意 46,645,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87,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645,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87,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645,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87,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645,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6%;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87,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汪亚辉、刘潇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