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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高秀华)2019-04-12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8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
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同时,继续秉
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全部出席(现场或通讯表决)
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召开    出席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 出席
                               现场   通讯

高秀华      独立董事     5      4      1        0        0           否



    2018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除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还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会议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任职
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年召开股东大会      列席
      姓名              职务
                                           次数              次数

     高秀华            独立董事              2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年2月12日,就关于董事长、财务总监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8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选举董
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4月3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
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8月21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
行调查和了解,着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了
解,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
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
媒体对公司的公开报道。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
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5.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本人联系方式:gxhludi@sina.com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高秀华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