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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宇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12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弘宇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娟娟             联系电话:021-38991668
保荐代表人姓名:解丹               联系电话:021-389916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是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4
                                                    说明:
                                                    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尚处于设计的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建设周期内,且受影响于
                                                    目前国内复杂的经济及投
                                                    资环境,从募集资金投资
                                                    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公司
                                                    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
                                                    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
                                                    时安排。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8 日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使用、公司股东减
                                                    持的相关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2/4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8 年 7 月 10 日,原保荐代表人岳远斌
                                            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
                                            作的有序进行,华英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
                                            解丹女士接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
                                            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的持续督导保荐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
                                            葛娟娟女士和解丹女士,持续督导期限至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 续督
                                            导结束日。
2. 报 告 期 内中 国 证 监会 和 本 所 对保 荐
机 构 或 者 其保荐 的 公 司采 取 监 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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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葛娟娟



                                                     年        月    日

                                    解 丹




                保荐机构: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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