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6-0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会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推荐的第三届董事会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 均
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独立董事均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 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柳秋杰先生、于晓卿先生、
刘志鸿先生、牛立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宁学贵先
生、高秀华女士、张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独立董
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发表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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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学贵 高秀华 张志国
2019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