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柳秋杰先生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6 月 21 日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1 日 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0 日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7 日 21: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2、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42,747,48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4.118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998,99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4984%。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42,747,48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4.1180%。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0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74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74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74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74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柳秋杰先生、于晓卿先生、刘志鸿先生、 牛立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5.1 选举柳秋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74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柳 秋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5.2 选举于晓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74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于 晓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5.3 选举刘志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74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刘 志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5.4 选举牛立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74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牛 立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6.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宁学贵先生、高秀华女士、张志国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6.1 选举宁学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74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宁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学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任期三年。 6.2 选举高秀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74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高 秀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任期三年。 6.3 选举张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74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张 志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任期三年。 7.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季俊生先生、尚波南先生、王兆华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7.1 选举季俊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74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季 俊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任期三年。 7.2 选举尚波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74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尚 波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任期三年。 7.3 选举王兆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2,747,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 兆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潇律师、宋舟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