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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7-12-2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良好,在保证满足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投资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
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游   松                    王   栋                   刘志伟




                                                    2017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