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
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符合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5 亿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在该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同意
提交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栋                   刘志伟                 游   松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