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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栋                   刘志伟                 游   松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