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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18-062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
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
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
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
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
日起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
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