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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及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
解,经讨论后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违规对
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已通过相关审议程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0.82
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零。公司在实施上述
对外担保事项时,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保障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对《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栋                   刘志伟                 游   松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