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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19-061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

上述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
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

目;
     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
目;
     资产负债表将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

面价值;
     (2)利润表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
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

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