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2020-01-22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就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本公司”或者“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市克莱微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克莱微波”)95.59%股权。根据证券监管的相关要求,现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
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1、2020 年 1 月 13 日,本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同时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并
于此后停牌期间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进展情况。
2、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
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证券停牌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公司完成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关材料的递交和在线填报。
3、公司证券停牌后,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
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4、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
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本协议任何
一方,只能为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使用由协议其他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的全部
信息,在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前,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
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主管政府部门、深交所或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
外,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6、在上市公司召开的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过程中,
相关的保密信息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沿革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1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相关人
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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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先进
2020 年 1 月 21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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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成都市克莱微波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范令君
2020 年 1 月 21 日
4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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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签名:
范令君
2020 年 1 月 21 日
5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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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签名:
杨成仲
2020 年 1 月 21 日
6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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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签名:
黄洪云
2020 年 1 月 21 日
7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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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签名:
孟令智
2020 年 1 月 21 日
8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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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签名:
蒲朝斌
2020 年 1 月 21 日
9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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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签名:
李勇平
2020 年 1 月 21 日
10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说明》之签章页)
交易对方签名:
何勇
2020 年 1 月 21 日
11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说明》之签章页)
交易对方签名:
邹有水
2020 年 1 月 21 日
12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说明》之签章页)
交易对方签名:
魏凯
2020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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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说明》之签章页)
交易对方签名:
李林保
2020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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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说明》之签章页)
交易对方签名:
周静
2020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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