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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士康: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2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0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 月 11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一
天,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0 日 15:00 至 1 月 11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龙塘村奥士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
种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程涌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共 9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05,476,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221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6 人,代
表公司股份数 105,47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220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5,476,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2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3 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 5,47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0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3%。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5,4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5,4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4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4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渝嘉、冯霞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奥士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