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奥士康: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公告2018-04-23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18-02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
                           更部分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20 日,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
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本
次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601.3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0.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407.49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6,693.9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713.52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8334 号)。上述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
际到位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单位
           年产 120 万平方米高精密印
   1                                       84,353.11         60,629.53    奥士康
                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年产 80 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
   2                                       42,083.99         42,083.99    奥士康
                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合计                     126,437.10       102,713.5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为
更合理地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及提高生产效率,并充分利用本次募投项目的生产能
效,尽早实现募投项目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经济价值与投资回报,公司拟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产 120 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拟延长建设期、新增实
施地点和变更部分实施方式

    “年产 120 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实施地点和实
施方式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变更前后    建设期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
 变更前      2年                                                     现有厂房
                      园长春东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
                      园街坊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                     现有厂房、新建
 变更后      3年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       厂房
                      园长乐路以西、山渠路以东

    募投项目“年产 120 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原规划建设期为 2
年(2017 年 01 月-2018 年 12 月),实施地点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
区长春工业园长春东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实施方式为使用现有厂房。

    该募投项目拟延长建设期、新增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具体内容包括:
1、实施地点变更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街坊路北侧、
白马山路东侧,建设期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2、新增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
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长乐路以西、山渠路以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3、将该实施
方式由使用现有厂房变更为使用现有厂房和新建厂房。

    通过新增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将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地安排生产经营
计划及提高生产效率,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同时,本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部
分实施方式导致项目建设期有所延长。

    (二)年产 80 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和部分
实施方式
    “年产 80 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
前后的情况如下:

      变更前后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
       变更前                                                     新建厂房
                       园长乐路以西、山渠路以东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   现有厂房、新建
       变更后
                       园街坊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                 厂房

    募投项目“年产 80 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原规划实施地点
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长乐路以西、山渠路以东,实施
方式为使用现有厂房。

    该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具体内容包括:1、实施地点
变更至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街坊路北侧、白马山路东
侧;2、将该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现有厂房和新建厂房。

    通过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将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地安排生产经营
计划及提高生产效率,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除上述变更外,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均不改变。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
方式,有利于公司更加合理地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及提高生产效率,是基于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内部调整,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
业务资源,顺利实施和开展募投项目,进一步激发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产效,且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没有发生改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四、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拟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募投
项目的投资方向保持不变,不会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
变更部分实施方式。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拟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
更部分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
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投项目拟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
实施方式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经过上述审慎核查,保
荐机构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
事宜已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
事宜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内部调整,
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业务资源,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程,并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
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奥士康募投项目拟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
更部分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