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期
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
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
三、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
在公司其他关联方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春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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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梅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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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曾学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