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通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2018-10-23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
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李胜兰、马英华、万海斌
2018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