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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具备履行相应工作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相应工作岗位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公司聘任董剑刚先生
为总经理,雷德友先生、夏焕强先生、王思远先生为副总经理,王思远先生为董
事会秘书,夏焕强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小莉、吴晖、张军明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