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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2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4月
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4月28日15:00至2019年4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松罗路鹏鼎园区厂房A11
栋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庆芳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7 人,代表股份 1,844,773,39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1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0
人,代表股份 40,774,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40%。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计 47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85,547,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81.5749%;其中中小股东 4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02,351,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44%。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3、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885,546,4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股数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02,34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股数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885,546,4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股数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02,34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股数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885,546,4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股数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02,34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股数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885,546,4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股数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02,34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股数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885,546,4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股数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02,34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股数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885,546,4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股数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02,34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股数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202,349,64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股数 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关联股东美港实业有限公司及集辉国际有限公司对
本提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02,34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股数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非
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885,546,4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股数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02,349,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股数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雪雁律师、程舟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在相关议案中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