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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7-23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为保证下一阶段募投项目建设的
顺利开展实施的举措,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宏启胜精密电子(秦
皇岛)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高阶 HDI 印制电路板扩产项目。


                                        独立董事:许仁寿、黄崇兴、张    波
                                                        2019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