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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10-31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许仁寿、黄崇兴、张波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