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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鼎控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申请2020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及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2019-12-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 2020 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及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鹏
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控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鹏鼎控股申请 2020 年金融衍生
品交易额度及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目的
    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均为境外企业,公司出口商品、进口原材料主要
使用外币结算,导致公司持续持有较大数额的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随着生产、
销售规模的扩大,以及境外经营活动的增加,公司经营业绩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
响较大。
    为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于2020年度开展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的风险,具体额度为任意时点不超过
人民币十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该额度在2020年内可循环使用。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掉期
交易及利率互换等金融衍生品,及基于以上金融衍生品之结构性商品等。金融衍
生品的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利率。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栏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相关项目。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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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可以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并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则和风
险控制措施。
     3、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要求,撰写了《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0 年金融衍生品交
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风险有: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
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
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
品交易,仅限于实需背景之下,从事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
品的交易,以规避汇率及利率波动对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作业制度,
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
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
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仅进行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并考虑评估交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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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在市场上需具备一般性、普遍性,以确保各项交易到期时能顺利完成交割作业。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信用卓着、规模较大,并能提供专业资讯的金
融机构为交易对象。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5、专人负责:由财务处作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办,并由具备金融衍生
品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交易人员,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并对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每月至少进行两次评估,并报告财务总监。内
核及会计人员随时核对交易金额及交易纪录,并由内核人员进行事后独立稽核。
当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上报风
险评估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措施。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申请 2020 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及拟开展
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的
风险。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
控制。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公司申请 2020 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及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符合公
司的实际需要及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申请 2020 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及开展金融衍生品
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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