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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10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17-28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017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2:4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9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
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7年6月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
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895,433,25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7.18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81,523,4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45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13,909,8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7306%。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60,678,882 股,占公司外资股
股份总数 32.12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7,097,682 股,占公司外资股
股份总数 31.68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81,20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441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191,685,21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96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7,775,37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2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13,909,8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730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 5 人、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1 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全文已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4,881,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4%;反对
55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260,678,882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133,2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0%;反对
5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309,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 意 62,317,7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外 资 股 股 东 所 持 有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309,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回避
表决;华侨城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
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22,108,042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李彬;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