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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9-09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目前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康佳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康星公
司”)34%和 17%的股权。2019 年 1 月 17 日,本公司将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持有的康星公司 17%的股权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目前正处于挂牌公示期
间,尚未产生摘牌方。如果该股权转让的交易得以完成,本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
司深圳市康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康星公司 34%股权,本公司对康星公司的持
股比例将由转让前的 51%降低到转让后的 34%,本公司对康星公司将由控股变为
参股。
    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康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金额不超过
10.88 亿元,期限不超过 3 年,年化利息为 8%。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共向康星公司提供了 18.19
亿元的股东借款。这些借款主要用于康星公司支付 32 亿元的地价款及相关税费。
鉴于借款发生之时,康星公司为本公司持股超过 51%的控股公司,按照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前述借款事项发生时不属于临时信
息披露事宜。
    本公司董事局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康星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公司
共有 7 名董事,7 名董事出席了会议;董事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议案还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康星科技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团结路 99 号孵鹰大厦 966 室
    法人代表:林洪藩
    注册资本:1 亿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09 月 20 日
    主要股东: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康佳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股 34%和 17%;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34%;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持股 15%。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负责南京康星云网总部基地项目。经营范围包括科技产业园
区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产业园范围内基础设施及市政建设的投资、开发与管
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工业产品研
发、科技研发及技术交流;高科技电子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康星公司 2018 年 11 月 12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636,989,491.00 元,负
债总额为 1,544,525,555.54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92,463,936.46 元,
营业收入为 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536,064.54 元。
    三、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因需缴纳 32 亿元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并保证康星公司的正常经营,康星公
司申请向股东借款合计 32 亿元。为顺利推进南京康星云网总部基地项目,本公
司拟在挂牌转让康星公司 17%股权完成后,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继续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康星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
通过全资子公司借款不超过 10.88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借款的年化利息
为 8%,该笔借款主要用于康星公司支付 32 亿元的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另外,本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康星公司的借款超出 10.88 亿元的部分,将在挂牌转让康星
公司 17%股权时与股权转让款一并收回。
    四、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康星公司负责的南京康星云网总部基地项目将会产生较好的收益,本公
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康星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
司利益。
    五、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向康
星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顺利推进南京康星云网总部基
地项目。因此,康佳集团向康星公司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影响本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截至目前,康佳集团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
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挂牌转让康星公司 17%股权完成后,本公司通过全
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继续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康星
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对康星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
面评估后确定的,康星公司具备偿还股东借款的能力。我们认为公司向其提供股
东借款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因此,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七、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目前,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12,890 万元,逾期未收回的金
额为 0 元。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