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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车B:关于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车 B            公告编号:2019-070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建设车用空调器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收到重庆渝

北区人民法院(2018)渝 0112 民初 24010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重庆建设车用空调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公司)

    被告:重庆幻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幻速)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空调公司与重庆幻速因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空调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向重庆渝北

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庆幻速支付货款 1232.5 万及利息,并归还尚未装车耗用的产

品。[详见巨潮咨讯网:公司 2018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的

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8-040)及 2018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民事起诉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二、判决情况

    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出具《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渝 0112 民初 24010 号),判决

如下:

    (一)解除原告空调公司与被告重庆幻速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签订的《零部件及材

料采购通则》。

    (二)被告重庆幻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空调公司货物 4017 台(其

中 81030100-C03 产品 1887 台,81030100-H04 产品 2130 台)。

    (三)被告重庆 幻速在判决 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 付原告空调 公司货款
12,325,044.85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其中以 4,305,537.99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4 月 11

日起;以 4,004,546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5 月 11 日起;以 2,056,914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6 月 12 日起;以 1,405,614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7 月 11 日起;以 497,319 元为基

数,从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以 6,334.38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9 月 11 日起;以 48,779.48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10 月 11 日起支付利息,以上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至付清时止)。

    4、驳回原告空调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0,232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115,232 元,由原告空调公司

负担 1574 元,被告重庆幻速负担 113,658 元。

    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注: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一)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空调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

诉,要求重庆比速云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539.68 万及利息,并归还尚未装车

耗用的产品,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巨潮咨讯网:公司 2018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8-040)及 2018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民事起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该案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第三次开庭,尚未判决。

    (二)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空调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

诉,要求重庆凯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6.04 万及利息,并归还尚未装车耗用的

产品。[详见巨潮咨讯网:公司 2018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

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18-040)及 2018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民事起诉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该案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第三次开庭,尚未判决。

    (三)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空调公司于 2018 年 8 月向哈尔滨市

平房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999,944.43 元及利息(详
见巨潮咨讯网:2018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民事起诉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5)及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调解(2018 年

10 月 24 日出具《民事调解书》[(2018)黑 0108 民初 1416 号]),2018 年 10 月双方达

成调解,约定欠款于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2 月分期付清。但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并未按期支付,2018 年 12 月,空调公司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目前该案在执行中。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影响

    公司已于 2018 年度对上述未能收回的应收货款计提坏账准备,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报露的《2018 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34)。

    五、备查文件

    《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渝 0112 民初 24010 号]



    特此公告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