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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车B: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的公告2020-02-15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车 B             公告编号:2020-014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附件:《关于修订<总经理

工作规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经理层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 年修订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对《总经理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原 2007 年发布的《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

作细则》同时废止。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规则》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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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经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规范化运作,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和管理机制,明

确经理层的组成、职责、权限和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建设汽

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经理层成员及本规则中涉及的

有关人员。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总会计师 1 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聘期 3 年,聘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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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

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总经理的授权事项和权限进行调整。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

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九条 总经理可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辞职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等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协助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方案、报告和文件的准备;

    (三)组织实施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有关决议;

    (四)总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

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勤勉和忠实的义务。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包括司务会、总经理办公会、公司专题会和经济活动分析会等。

    第十三条   司务会负责检查上一周的工作完成情况,部署本周的工作任务,研究、确定

次周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策的议题,并对个别事项的推进方向进行把控。

    司务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主持;

    司务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席;监事可列席会议;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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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司务会召开时间由总经理确定,原则上每周定期召开;

    公司办公室负责司务会的会务工作,负责通知、记录和督办。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其中属于“三重一大”

事项应先提交党委会进行讨论。

    (一)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其他

领导班子成员主持;

    (二)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席;监事、总经理助理级人员等可列席会议;

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需要,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三)总经理办公会召开时间和议题由总经理确定;

    (四)总经理办公会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会议方式或书面签署文件方式召开;

    (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策的议题,需领导班子成员提前一周在司务会上提出

并确定,并在次周按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策;总经理办公会召开以前,领导班子成

员应就提交会议的议题事先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建议或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

题,应向总经理办公会做出说明;

    (六)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或决定问题,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总经理做出会议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所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或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七)总经理办公会在决定经营和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以及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以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八)《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是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形式。公司办公室负责总经理

办公会的记录,并根据会议记录起草《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签发后,根据需

要送参会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传阅;

    (九)公司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和存档。

    第十五条 公司专题会负责协调、解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等活动中的具体事

项。

    (一)公司专题会由领导班子成员主持,有关人员出席;

    (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管工作召开经营管理专题会,研究协调有关问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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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会在充分听取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形成解决方案的,主持

人应当及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三)公司专题会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会议方式或书面签署文件方式召开;

    (四)《公司专题会会议纪要》是公司专题会的决议形式,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专题会

议的记录,并根据会议记录起草《公司专题会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根据需要

送参会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传阅;

    (五)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专题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和存档。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公司专题会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组织有关单位实

施,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落实。

    第十七条 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可按月度、季度、年度召开,由总经理主持,或由其他领

导班子成员主持。会议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会议方式或书面签署文件方式召开。会议总

结月度、季度、年度生产经营及各项执行性事务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

的措施,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定期或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经营、投资、安全等工作报告,

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七)总经理应于每年初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总经理在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

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者继续实施可能

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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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第二十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

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

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

    (二)预计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同比变动达 50%以上,或者预计公

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差异达 20%以上;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六章    总经理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评价分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绩效评价是确定总经理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依据。总经理

的年度报酬经董事会按有关规定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冲突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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