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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灿坤B: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3-20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审议的《2017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母公司报表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人民币 155,600,335.5 元,合并报表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90,105,224.21 元;并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90,105,224.21 元。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拟定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末总股
本 185,391,68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 元
(含税),预计公司用于分配的利润为 14,831,334.4 元(含税),剩余的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140,769,001.10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我们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金木、白劭翔、葛晓萍
                                                          2018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