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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闽灿坤B: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06-16  

						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 B          公告编号:2018-021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二时三十分
2、召开地点: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椭圆形大楼二楼阶梯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潘志荣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决
定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35,7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71,6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4,1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504%。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35,7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71,6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4,1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50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35,7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71,6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4,1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504%。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35,7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71,6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4,1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504%。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董事 5 人,监事 3 人,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及证券律师 2 人。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 2018 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案
    公司的关联股东(FORDCHEE DEVELOPMENT LIMITED 持股数 53,940,530 股、EUPA INDUSTRY
CORPORATION LIMITED 持 股 数 24,268,840 股 、 FILLMAN INVESTMENTS LIMITED 持 股 数
4,621,596 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在表决此案时已全部回避,未参与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
行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771,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2.4415%;反对 304,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111%;弃权 160,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474%。
2、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71,634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62.4415%;反对
304,137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111%;弃权 16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474%。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4415%;反对 304,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111%;弃权 160,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474%。

4、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71,634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4415%;反对

304,137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111%;弃权 160,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474%。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
陈媛、张斌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
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5 日